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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谈论读书时,我谈些什么 (四)

从初中升入高中,第一件事就是文理分科。我初中成绩最好的科目是物理和数学,老师家长们的普遍看法也是男生就要选理科,所以我高中就选择了理科。之后好多年,我偶尔会跟父母、朋友们谈起,既然我的爱好集中在文学、哲学方面,如果当初选择文科也许会更适合我。现在想想,选择专业要经过多方面的考虑,学校提供的文科教育并不与我的个人喜好相吻合。我相信理科是正确的选择,后来的工程师教育也符合我的期待。
我在全市最好的高中度过了人生中最痛苦的三年。我在国外讲起中国高中生的地狱式生活,很多人都不相信。除非亲身经历,外人恐怕难以想象其痛苦的程度。早上七点上学,晚上十点半放学,中间只有一小时的午休和傍晚四十分钟的晚饭时间。周末也得不到休息,每周只有周日下午半天假,这半天还要应对各科老师留下的作业。总之是永远上不完的课,写不完的作业,考不完的试。每次月考之后的排名更是比考试还可怕,学生由人变成了一个数字,只靠这个数字被人评判。
我每天的私人时间是极其有限的,一定要精打细算。家里在学校附近买了房子,走过去只要十分钟,我午饭晚饭都可以回家吃,这是个巨大的优势。中午休息一个小时,除去来回路上二十分钟,吃饭用十分钟,还剩下三十分钟。同样的,晚饭四十分钟休息,除去赶路吃饭还剩下十分钟。这两项加起来就有四十分钟了。晚上放学后还有一段时间,不过那时我整个人已经差不多被榨干了,睡眠时间是更稀缺的资源,我顶多拿出半个小时的时间。每天加起来一个多小时的私人时间,就是我生存下来的精神支柱。周末除去作业能有几个小时的自由时间,是每周最快乐的时光,如同久旱逢甘霖。
在这种情况下,我当然不能像初中时那样着了魔似的博览群书。我选择了更轻松、更娱乐的爱好来减压,读书在我的爱好排位中跌落至第二甚至第三位。那时我最大的娱乐是看漫画(广义来讲也算是读书了),漫画里的日本高中生总是无所事事,生活总是以学生社团和恋爱为重心,在我眼中简直比星球大战还要梦幻。后来又喜欢上看美剧,电视剧可以边吃饭边看,比其它娱乐方式更加节省时间。
即便如此,读书对我还是很重要。阅读带来的深度快感,不是动漫影视能替代的。如果说初中是我的摸索期,高中则是逐渐确定自己的口味,虽然读的少了,但是每一本书的分量却更重了。
值得一提的是,高中时家里终于安装了网络。在我心目中,互联网是可以与造纸术、印刷术相比拟的伟大发明,彻底颠覆了信息传播的方式。感谢互联网,我有了更大的阅读自由。
这段时间里对我影响最大的应该是《一九八四》。这本书与我的思想十分契合,像是帮我把我想说的话说出来。书里对极权主义的批判是如此深刻有力,时至今日仍然发人深省。不过比起小说,这本书更像是篇政治论文。这也引起我的思考,文学的内容有多重要?中国的文学传统讲究文以载道,雕饰华丽流于表面的作品难登大雅。而西方的文学有为艺术而艺术的倾向,似乎只要艺术水准高超,内容其实是无所谓的。对于这个问题,当时我没能给出答案。
《一九八四》的思想性占了很大比重,在艺术上也是出色的,我尤其欣赏其中客观冷静的文字风格。另一位作家的文风与其颇有相似之处,那就是毛姆。我连着读了毛姆的三本书,《月亮与六便士》《人性的枷锁》和《刀锋》,全都非常喜欢。《麦田里的守望者》中有一段提到,「我」(主人公)最喜欢的是这样一类书,读完之后会想要给作者打电话,成为要好的朋友,随后就说不想打电话给毛姆。如果可能,我倒是非常想给毛姆打电话。在我眼中,毛姆是个风趣幽默、通情达理的人,要是能和他一起结伴旅行一定很有趣。这也意味着毛姆是个常人,因为真正的天才都是很难相处的。毛姆的观察力非常好,可是碍于自身的高度,写出来的小说没能到最好那一档,跟伟大艺术家始终有差距。讨人喜欢的不一定好,好的不一定讨人喜欢,很多事情都是这样。
再有一位我颇为喜欢的作家是约翰·勒卡雷,他的《冷战谍魂》(也有译作《柏林谍影》)是我读过的最好的悬疑小说,水准已经大大超出通俗小说的范畴了。威廉·戈尔丁的《蝇王》的写作风格也十分符合我的审美,不过里面的性恶论令我难以苟同。
前面提到的几位全都是英国作家。各国文学都有自己擅长的文体。比如中国的诗是顶好的,小说方面除去少数几本佳作,总体来说乏善可陈。客观来说法国小说和俄国小说要比英国小说成就高,我却更喜欢英国小说,这纯粹是个人偏好。
我也读了很多流行小说。越临近高考,我读的书就越轻松,到考前几个月只读的进去《哈利·波特》了。当时最热衷的作家是斯蒂芬·金,他的小说我读了十来本,其中《宠物公墓》是第一本吓到我的恐怖小说,《秘密窗》是我第一次读英文版小说。那时英文不够好,边读边查词典,很费了一番功夫。长达七部的宏编巨制《黑暗塔》是他最杰出的代表作,可以说是通俗小说中的丰碑,唯一的遗憾是结尾有些唐突。我高中毕业时中文版才出到第六部,最后一部是到大学才读的,结局让我恼火了好一阵。
单从文学水准上来讲,斯蒂芬·金只能算一般。他文笔啰嗦,塑造的人物也很有限。主角一般都是个普通的、关键时刻却能拿出正义感的中年白人男性,每部书里都有个善良、早熟的小孩子,邪恶的大反派更是所有通俗小说的标配了。依我看他在艺术上的巅峰就是《肖申克的救赎》《尸体》《亚特兰蒂斯之心》这几个中篇,长篇只有娱乐性而已。但是,为什么要低估娱乐的价值呢?为什么一本书能给成百上千万的读者带来快乐,在文学评论家眼里却完全不入流呢?高雅与通俗、艺术与娱乐之间的关系,也是我后来常思考的一个问题。
回过头来继续说斯蒂芬·金,虽然他的小说艺术价值有限,娱乐性却极强。我有一个关于通俗作品的想法,无论文学影视,通俗作品的娱乐性都是旧不如新。跟纯粹的艺术创作不同,娱乐元素是像工业产品一样不断发展的。一个成功的手法被发明出来,就会被之后无数的作品模仿借鉴。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形象不断地在侦探作品里出现,希区柯克式的悬疑手法被反复借鉴,一个成功的娱乐元素会被不断地打磨完善。早期的侦探小说里死个人就算很刺激了,现在的日本推理小说不花样齐出死上四五个人都不算凶杀案。斯蒂芬·金能成为当代畅销小说之王,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站在了美国娱乐产业的基础之上。根据他文章中的自述,他的阅读量是非常大的,跟影视界也走的非常近,代表作《黑暗塔》混合了科幻、奇幻、西部、冒险、恐怖、悬疑种种要素,可以说是通俗文化的集大成。当然只有这点还是不够的,光靠模仿借鉴只能写出流水线式千篇一律的娱乐小说。斯蒂芬·金有惊人的想象力,出色的故事天赋,几十年来一直有新创意,这是非常了不起的。
斯蒂芬·金是综合式的通俗小说作家,不局限于某一分类。专注于特定类型的小说家,往往走上更狭隘的道路,和艺术的距离更远。阿瑟·克拉克是我高中时很喜欢的作家,此前我对科幻小说的认知还停留在《海底两万里》和《世界大战》,他的《童年的终结》和《2001太空漫游》都令我耳目一新。他的小说几乎没有人物塑造,所有人物都是功能式的,纯粹是为了推进故事发展,故事情节也相当简单。他的小说好就好在「科学幻想」这四个字上,靠着细致入微的技术描写营造真实感,通过与外星高等文明接触这类情节让读者思考宇宙的宏大、人类的渺小。有时我会觉得,不如直接写成科技读物算了,没必要非得写成小说。有没有可能一本书不是好小说,却是好的科幻小说?同样的,侦探小说是不是只要想出一个好诡计就行了,文笔什么的无所谓?通俗小说很大程度上是以大众的接受程度为评判标准的,如果足够受欢迎,满足了一部分读者群体的需求,其余的或许怎样都无妨。但我始终还是希望一本小说是广义上的好小说,不单单是某一特定标准下的佳作。
总的来说,我高中时的阅读生活还是很充实的。因为是在夹缝中挤出时间、甚至是牺牲睡眠换取读书的机会,那时读的书对我来讲有种共患难的情谊,是格外宝贵的回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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