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居动物为了集体的利益,需要约束个体的行为。动物是依靠本能来控制个体,比如激素、分泌物等生物信号;人类则是以宗教、道德、法律来制定行为的标准。
当今世界中多数人口是信奉宗教的,每种宗教都有一套行为规范。有的只提供了大致的原则,有的则对生活起居的细枝末节都有具体规定。我是无神论者,在我看来宗教并不是生活的可靠依据,这里就不多论述了。
道德同样提供了一套行为的准则,比宗教更贴近现实,更加尊重情理。道德是自然产生的,能在社会中广泛推行的道德必然符合了社会的需求。举例来讲,个体间不相互损害是集体稳定存在的前提。无论何种文明,最基本的道德戒条往往是相似的,比如不能伤人、不能盗窃、遵守信用等等。这些基本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,便是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」。这些道德戒条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,是有客观基础的。
但是并非所有道德准则都是合理的。比如今时今日仍广泛存在的对女性的压迫,在很多地区女性得不到教育,在家相夫教子才是她们的义务,追求个人自由反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。稍微涉猎人类学和民俗学后,我认为现存的道德至少在初始阶段是符合某一时期的社会现实的,比如男女间的不平等是由于男性在体力劳动上的生理优势。相对于社会的进步,道德的发展太缓慢了。甚至于,一旦某种道德观念成为了文化传统的一部分,无论对错从此就再也难以根除。这样一来,必然会产生脱离现实的道德观。
即便是处于一个理想化的社会中,道德能够持续地自我修正,道德作为行为准则仍有严重的缺点。这缺点就是并不存在一种普世的道德观。在一种道德体系下被判断为正确的行为,换到另外一种道德体系可能就被判定为错误,比如迄今仍有广泛争议的同性恋婚姻和堕胎。读一读伦理学的著作就会发现,哪怕是在实事求是、严谨求证的学者之间,很多重要的道德问题也无法达成共识。我越来越坚信,道德是一种主观意见,没有绝对正确一说。道德是达成某种社会效果的实践,要追求什么样的效果、要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实现,这些问题不仅复杂而且包含了众多的利益冲突。许多著名道德悖论,比如电车难题(要不要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),根本没有正确答案,只有基于不同立场、原则的个人观点。
拿一把不准的尺子去测量,结果必然也不准。事实上,在现代文明社会中,道德已经让位给法律了,法律才是评判行为正误的公认标准。法律是纯粹人为制定的,力求公平公正、精准具体。与定义模糊的道德不同,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有规矩可循的。法律可以视为道德伦理的升华,选出其中最合理、最具普遍性的部分,予以明文规定。法律的自我修正也远比道德活跃,每部成功的法律都是千锤百炼下产生的。
既然法律相较于道德有如此多的优点,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,有朝一日能不能排除掉道德的影响,完全以法律来规范行为呢?在遥远的将来,或许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,眼下则是不太可能的。人类的行为太复杂了,想制定、推行一套无所不包的法律太困难了,有必要存在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」这样模糊却应用广泛的道德指导。而且法律的成本太高了,不可能用法律监管生活中的所有细节。试想一下,总不能借块橡皮都要签订法律合同吧。在法律顾及不到的地方,是道德在发挥作用,道德对于法律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。
经过以上的讨论,可以总结我的道德观了。我不相信存在绝对的道德;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,需要自我演化;道德天生是多元的;评判正误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而非道德。如果承认了以上几点,不难得出另外一个结论:道德是不是用来律人的,而是用来律己的。
道德不应该是攻击性的,不应该以道德来约束他人。既然道德是相对的、多元的,我就不能用自己的道德观去抨击他人的道德观。用道德去约束他人根本无法实施,如果一个人根本不在意道德,我用道德来谴责他又有何用呢?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恶劣,造成不良影响,应该让法律去制裁他。如果法律没有正确的应对方式,那就去完善法律。又或许,这「恶劣」与「不良」只是我的主观想法,根本不需要法律制裁。法律不能也没必要面面俱到,是要给人留下自主空间的。
道德是靠律己来发挥作用的。受道德观念的影响,我评断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,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,以此调控自己的行为。
也许有人会质疑,只靠自我监督,怎么能确保可靠性呢?不进行自我监督的人是不是就能为所欲为了呢?以道德来律己确实是一种不那么可靠的约束方式,千古无完人,道德修养再高的人也难免一时失足。完全没有道德观念的人也不可能为所欲为,因为还有法律的管束。
这种不靠谱的律己手段,却能够持续地发挥作用,乐观地说,或许是因为人有同理心,有向善的倾向。更实际地说,这应该是出于博弈上的考量。个人是集体的一份子,每个人都主动地去维护集体的利益,才能更好地去追求个人的利益。至于要做到何种程度,就看个人的理解了。通过自己的思考,而不是教条地、盲目地遵循道德,才能真正让道德发挥正面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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